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措施

就醫民眾及陪診家屬請注意:

  • 進入醫療院所務必佩戴口罩。 
  • 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佩戴口罩候診,發燒大於攝氏 38 度,依衛福部規定轉診至大醫院發燒門診就醫。 
  • 就診時務必主動告知發病前 7 日內是否曾經出國,並提供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(TOCC)。 
  • 未據實通報,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。


 
如有感冒症狀、7日內出國或接觸史,本院將延後預約看診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